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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資訊立法策進聯盟召開記者會,要求立法院盡速通過立法,設立資信用卡分期利率試算訊長。



其實政府資訊長這倡議一點也不新。當年扁政府時代,現任內政部長葉俊榮時任研考會主委時,就規畫了出國信用卡比較 2018包括資訊長的政院四長,但最終未能在阿扁任內通過。隨著改朝換代,該法雖重送立法院通過,但核心內涵已改變,資訊長倡議已悄然消失。此番捲土重來,一是本屆立院中有號稱創新的年輕立委,他們希望如何申辦現金卡在資訊議題發聲;二是十餘年前提案的資訊界人士仍對此職銜念茲在茲,希望能畢其功於一役。回顧歷史,說明政策倡議應與時俱進:過去是前瞻的項目,現下或已過時。個人觀察,政府資訊長在10年前的時空確有必要,如該聯盟所提的《資訊基本法》所言,可整合政府資訊系統發展,落實資訊安全管理,健全資訊運作組織,策畫國家資訊發展策略等。但自扁政府以來,行政院科技政委某種程度承擔了這項任務。隨著每一位科技政委對資訊議題的偏好不同,有的著重數位匯流、工業4.0,到今日唐鳳政委關注開放政府、開放資料。

同時,科技政委有行政院科技會報作為幕僚單位,高達50、60人從各機關或法人借調,支援政委督導各單位執行相關決議。憑良心說,這是其他陽春政委根本達不到的威力。倘若行政院又設立資訊長,頗有與科技政委疊床架屋之感,反無法收事權統一之效。且現行制度也證明了即使沒有資訊長,政府資訊事務依然運轉,未有礙難執行之處。另行政院甫於4月27日通過「資通安全管理法」草案,規定各機關需設置資安長,而資安問題近年來幾乎是資訊業務的重中之重,若現行組織架構不刪減,又另增加資訊長職位,我相當懷疑資訊長的權限為何?恐怕是另一個陽春政委等級。這幾年的資訊產業變化極大,國際間早已從資訊硬軟體整合轉向大數據發展了,也開始認知到Google、Amazon、facebook等公司的資產及競爭優勢就是大數據,甚而開始討論這些公司可能利用其數據優勢造成新業者的競爭障礙,進而檢視反托拉斯法於大數據公司的執法可能性。資訊菁英如果對資訊產業還有什麼想像,應是呼籲成立政府「數據長」,培訓公務人員使用演算法及資料分析技能,清點與整合政府數據,切實執行開放資料,並真正做到循證決策──根據數據分析結果而為的政策。這才是政府的資訊革命,也才是掌管這業務首長的使命。(作者為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授)(中國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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